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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營建署主秘洪嘉宏涉賄 羈押禁見

2017/9/6 01:12(9/6 07: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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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6日電)營建署前主任秘書洪嘉宏涉收受遠雄賄賂,使遠雄得標眷改建案;北檢昨傳喚洪男及黃姓中間人,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台北地院開庭,在昨天深夜裁定洪男、黃男羈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調查,洪嘉宏涉嫌於民國102年11月起至103年5月,任職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期間,利用經手新竹、台中等地眷村改建案機會,透過黃姓白手套涉嫌收受賄賂,協助遠雄順利得標。

北檢昨天傳喚洪嘉宏與黃姓男子,並提訊目前在押的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釐清案情;檢方訊後認為洪男、黃男涉貪污重罪,有串證之虞,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在昨天晚間8時30分左右召開羈押庭。

北院表示,洪男與黃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 項第3款之罪,為最輕本刑有期徒刑5年以上之罪;依據檢察官所提供的證據,他們犯罪嫌疑重大,而且其中一名被告坦承犯行,也與其他共同被告供述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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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指出,因不明資產流向多牽涉被告的親友,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3款羈押事由,且審酌貪瀆犯行與司法權行使、社會秩序、嚴重敗壞官箴,情節重大,依比例原則衡量羈押對於人身自由的侵害,認為本起案件有羈押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10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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