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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致人於死 蘇貞昌:等同故意殺人應嚴懲

2019/2/3 15:30(2/3 16:2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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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3日電)法務部研擬酒駕致人死亡將朝比照故意殺人的可行性修法。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表示,酒駕致人於死,等同故意殺人,應該嚴懲。民進黨主席卓榮泰說,贊成法務部所擬的修法。

台中市昨天清晨又發生酒駕造成兩死嚴重車禍,法務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對於酒駕致人死亡,將研擬朝向比照故意殺人的可行性修法,並將邀集交通部及內政部共商,對於屢次酒駕者是否一律入監矯治及提高行政罰,並持續加強取締等一連串防制作為。

蘇貞昌稍早也在臉書粉絲團上傳影片,親自宣導酒後不可開車。蘇貞昌說:「我認為,酒駕致人於死,等同故意殺人,應該嚴懲。」

蘇貞昌指出,酒後不可開車,不但法律明定處罰,政府也一再嚴查酒駕;但就是有人明知故犯,甚至屢犯,悲劇不斷發生,讓人非常痛心。

蘇貞昌表示,他也要籲請民眾,注意週遭親朋好友,制止酒駕行為,「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一起出聲,才能避免悲劇發生。

卓榮泰也在臉書上發文表示,看清楚各國酒駕罰則排行榜,台灣雖算中段班,但入境帶回豬肉初罰新台幣20萬元,顯然跟一般酒駕初罰1.5萬到9萬元,不成比例。孰重孰輕,應即修法。

卓榮泰指出,再犯酒駕者無論肇事與否,都應該吊照,禁絕再開車,才可能保障無辜生命。若酒測值超出一般程度,他贊成法務部及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所擬視同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修法,期能遏阻酒駕情事。(編輯:張良知)10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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