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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美豬110年鬆綁 餐廳及包裝食品須標屠宰地

2020/8/31 17:33(8/31 18: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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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31日電)含瘦肉精美豬明年元旦起鬆綁,食藥署今天下午預告2項食品標示草案,除要求包裝食品須標示豬肉屠宰地,餐廳、小吃店等餐飲場所也應以醒目方式標註,新制明年元旦同步上路。

總統蔡英文日前宣布,將訂定進口豬肉萊克多巴胺的安全容許值,開放美國豬肉以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

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指出,除了將重新檢視食藥署近年對於美豬、美牛做的風險評估報告,擬比照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訂出安全的標準,同時將強化散裝、包裝食品及餐廳標示。

食藥署繼上週公告「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要求含牛、豬、雞的散裝食品須標示原產地,以牛肉或牛可食部位為原料的業者須同步標示屠宰國,今天再預告「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

根據預告內容,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的包裝食品,須在容器或外包裝以中文顯著標示該原料的「原產地(國)」,並強調應以「屠宰地(國)」做為標示依據。

除了包裝食品,餐廳、小吃店等直接供應飲食的場所若有販售豬肉餐食,也應標示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的屠宰地(國),且應以中文顯著標示在卡片、菜單、標籤或標示牌等足以明顯辨明的地方;以標籤、菜單註記,字體不得小於4公分,以其他標示型式者,不得小於2公分。

不過,草案中並未明確說明「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究竟包括哪些場所,食藥署告訴中央社記者,涉及美豬議題一律由陳時中說明;截至發稿前,記者多次致電陳時中都無人接聽。

預告內容指出,這兩項草案即日起將展開7天預告期,明年元旦上路。(編輯:管中維)1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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