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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工作違憲 司院:聲請人不得藉此提非常上訴

2021/12/10 19:27(12/10 19: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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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釋字第812號解釋,強制工作制度違憲,立即失效。司法院今天指出,相關規定在812號解釋前仍屬有效法律,聲請人柯賜海等人不得依812號解釋請求提起非常上訴。

昔有「抗議天王」之稱的柯賜海等人以強制工作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等理由聲請釋憲,大法官總計共有39件釋憲案,並於10月12日在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

大法官今天下午在憲法法庭宣示解釋,刑法第90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有關強制工作的相關規定違憲,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

根據解釋文,確定終局裁判所宣告的強制工作,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應免予執行;受處分人應另執行徒刑者,自812號解釋公布之日起至檢察官指揮執行徒刑之日止,在原勞動場所等候執行徒刑期間,應算入執行徒刑期間。

柯賜海今天也到司法院了解釋憲結果,當他得知大法官宣告強制工作制度違憲時表示,他將把之前被關在泰源技訓所強制工作的日數,聲請國家賠償。

不過,大法官認為,強制工作規定在宣告失效前,均仍為依法公布施行的有效法律,法院依規定宣告強制工作,自屬合法有效,812號解釋也未否定過去符合憲法要求的法秩序事實,在此特殊情況下,812號解釋的聲請人,不可以依據此解釋,經非常上訴程序,請求撤銷其所受強制工作的宣告。(編輯:戴光育)1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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