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平台
歡迎公司行號投遞新聞訊息!詳洽業務行銷中心 人工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六9:30-12:00、14:00-18:30 如有週日發稿需求請於週六18:00前完成刊登程序。

資策會科法所:美國發布無人機飛行建議報告 將對空域發展產生關鍵影響

發稿時間:2022/06/24 14:28:08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624 14:28:08)無人飛行載具(Unmanned aerial vehicle, UAV)亦稱無人機(Drone),可溯源至二戰時期。伴隨悠長的歷史輪軸,其科技技術與無人飛行系統(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 UAS)已日趨卓越並具備高度複雜性,能以遙控、導引、人工智慧系統輔助或自動駕駛等控制技術,廣泛地應用於軍事偵察、科學研究、勘災救援探測或休閒娛樂等領域。近年來國際間更進一步將無人機技術與物流運輸及精準農業結合,可望創造新型商務應用模式,為產業興起一股熱浪。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資策會科法所)副法律研究員江敔菲指出,因應此波浪潮,美國認為有必要重新審視無人機於空域進行飛航任務之趨勢與法規調適,因此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FAA)於今年(2022)發布「無人機系統之視距外飛行建議報告」(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 BEYOND VISUAL LINE OF SIGHT AVIATION RULEMAKING COMMITTEE),針對無人機視距外(Beyond Visual Line of Sight, BVLOS)飛行操作提出五大關鍵性建議,預計將會對無人機應用與法規調適上產生關鍵性的影響。

資策會科法所指出,FAA於無人機視距外飛行操作中提出五大關鍵性建議,預計將會對無人機應用與法規調適上產生關鍵性的影響
資策會科法所指出,FAA於無人機視距外飛行操作中提出五大關鍵性建議,預計將會對無人機應用與法規調適上產生關鍵性的影響

江敔菲說明,報告所提出之五大關鍵建議可歸納為三大方向。首先,需架構以風險為據(Risk-Based)的監管框架,為UAS設定一套可接受的風險級別(Acceptable Level of Risk,ALR),並且提供各類機型均可通用的規範與指引,使業者能透過定性(qualitative)、計量方法(quantitative methods)或混合方法(hybrid approach)靈活的符合ALR。

其次,在法規調適方面,分別就無人機路權,包括自動化方法執行目視與閃避(See and Avoid)責任,以及無人機防護區域等修訂建議;發展新的BVLOS等級遙控無人機操作人之資格認證方法,擴張現行小型UAS等級的遙控操作認證規範(Remote Pilot Certificate)以涵蓋延伸視距(Extended Visual Line Of Sight, EVLOS)與防護區域內UAS操作等情境;制定新的BVLOS規則,包括可適用於動能高達800,000 ft-lb之無人航空器(Unmanned Aircraft, UA)與UAS的資格認證流程等3面向進行討論。

最後,在產業推動面,建議對第三方服務先採取非強制性監管方法,以便推動UAS BVLOS之飛行任務。江敔菲說明,這份報告將為國家空域無人飛航任務之執行奠定基礎,使BVLOS無人機應用與城市空中交通(urban air mobility, UAM)之實現與整合更上一層樓,同時勾勒出清晰的空域安全藍圖,並為我國在無人機未來監管框架與法規調適上,給予參酌的方向,除在空域規劃與無人機監管制度上提供更加清晰的思路外,在產業發展與推動上,亦能藉此順勢乘風扶搖直上。

透過不同的潛在特性及相關風險,從風險承受能力的角度切入,藉由資料量化或使用資料模擬風險等方式,確定是否符合ALR
透過不同的潛在特性及相關風險,從風險承受能力的角度切入,藉由資料量化或使用資料模擬風險等方式,確定是否符合ALR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官方網站:https://stli.ii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