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業眾信獻策三軸佈局 IFRS 18由合規升級財務轉型契機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324 10:11:04)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中之表達與揭露」(IFRS 18),我國亦宣布將於2028年接軌適用。勤業眾信審計與確信服務資深執行副總經理陳威志指出,IFRS 18的重點不僅在報表分類調整,更在於提升財務資訊的一致性與透明度,企業應提早檢視系統、流程與績效指標治理機制,將接軌工作轉化為財務管理升級的契機。
自動化系統與流程建置
依IFRS 18要求,未來損益表將會把損益分類為「營業」、「投資」、「籌資」等3大分類,並新增「營業損益」及「籌資前稅前損益」等小計項目。因此,企業應確認各項損益類會計科目於財報表達之分類,並調整系統中會計科目與財報項目之對應關係,若能整合跨系統的資料蒐集以及帳務生成,進而達到財報編製自動化,將大幅提升報表產製效率。此外,為實現財報編製自動化,企業應仔細盤點並整合結帳相關作業流程,建立有效內部控制,確保稽核軌跡清晰,以有效支持內、外部稽核之要求。
管理階層績效衡量指標(MPM)之評估與揭露規畫
根據 IFRS 18之要求,公司可於財報中揭露管理階層對外溝通之績效指標(即管理階層績效衡量指標,MPM),且須於財報附註揭露相關績效指標的計算及調節過程,例如國際金融業於法說會常公開使用的利潤指標「underlying earnings」或「constant currency profit before tax」等。若要達到準則對MPM之揭露要求,MPM將不再僅限於內部管理用途,企業應該要建立MPM相關治理,包含定義標準化、變更複核、定期檢視,甚至是透過資訊系統產出相關數字並保存其記錄等規畫。此外,一旦於財報中揭露MPM及其計算與調節過程,如何保留查核軌跡亦是一大重點,企業應有完整作業流程及內部控制之機制,以確保揭露資料之正確,並可接受內外部稽核檢視。
保險業財務報導雙重變革
若僅從IFRS 18準則本身之變動來看,財務報導與附註揭露的影響層面可能不大,惟對於國內保險業者而言,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下稱IFRS 17)甫於2026年正式生效,隨之即有IFRS 18的到來,也因此保險業之財報架構將再一次迎來變化,此時,業者於IFRS 17導入過程中所保留之系統調整彈性則極為重要,如何善用IFRS 17導入之相關系統及作業流程,以此為基礎而因應調整IFRS 18之要求,可預期為保險業者之重要轉換工作。
借鏡國外保險業之財報或公開資訊,損失率 (loss ratio)、綜合比率(combined ratio),以及稅後營業利潤(OPAT)等為保險業常見的財務指標,若保險業者未來擬於財報及附註中揭露相關項目,則須確認各項財務指標所涉及之收入與費用項目,並評估是否符合IFRS 18 MPM定義,另外,亦須能達到與財報中項目之調節及計算過程,並留下相關軌跡,方能達到IFRS 18之規定。
此一影響不是保險產業獨有之議題,各產業在導入IFRS 18之過程中,也都會面臨類似挑戰,企業應評估主管機關或國內外同業公開資訊,了解市場趨勢與揭露規範,方能及時因應調整。
不只是財報分類改變,更是前瞻性的財務轉型契機
IFRS 18 不僅是單純財報分類及子項之調整,而是能引導企業進行全面性財務轉型之契機,從資料整合、自動化流程、指標揭露、到內控與查核都更加緊密的結合,並且同步升級。此外,國內企業陸續針對IFRS永續揭露準則進行導入及接軌,在各項準則交集影響之情況下,正是企業重新檢視財報資訊編製之最佳時機,只有跨系統與作業控制程序佈局妥當,才能在2028年前既有效率又合規地滿足新準則之要求,並為管理階層與利害關係人提供清晰、有價值的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