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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教師辦法修正 不能因課程調整解聘

2017/5/6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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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6日電)教育部近日公告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小幅調整日前對外說明的草案,第4條終止聘約的條件,刪除「課程或師資調整」,但仍保留「選課人數未達開課標準」。

教育部原規劃將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保障,遭到大專校院反彈,甚至傳出部分學校針對大規模不續聘未具本職兼任師。教育部長潘文忠3月在立法院說明政策時,將政策轉為先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上述辦法近日公告,預計於8月1日正式施行。教育部人事處科長林立曼表示,修法過程中採納各界意見,在條文上有小幅調整,加強保障教師的權益。

其中第4條聘期屆滿前得終止聘約的條件,原本列有「課程或師資調整」,被高教工會等團體批評定義過於模糊,可能讓老師動輒得咎,最終定案的辦法刪除這項。

不過,學校仍可因「選課人數未達開課標準」終止聘約。林立曼解釋,這項條件在實務上仍有需要給予一些彈性。

另外,兼任教師的聘期起訖日,規定必須用整個學期或學年為單位,因此包含寒暑假,杜絕過去學校開學後才起聘,使教師勞工保險權益中斷的疑慮。

部分媒體以「大專兼任教師納勞健保」報導此辦法,林立曼接受中央社採訪時指出,兼任教師「納勞健保」跟「納勞基法」是兩回事,目前是先修聘任辦法,並編列預算補助大專提繳兼任師的退休金,至於未來是否要進一步納勞基法,仍須持續溝通評估,獲得各界共識後再規劃。

高教工會日前召開記者會指出,修聘任辦法與納勞基法最大的差異在於「工作權的保障」,並擔心未來大專仍會不具正當理由,便任意、大規模解聘或不續聘兼任教師。10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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