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冠英案函文列密 監委有異見
2014/9/5 20:45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5日電)前新聞局一等秘書郭冠英曾因回任台灣省政府外事秘書,遭監察院糾正省府任用因人設事,行政院9月1日函覆監察院的糾正案,但政院以密件函覆監察院,有監委對此表示難以接受。
監察院長張博雅、副院長孫大川、多位監委今天首度與媒體茶敘。
媒體人出身的監委王美玉坦言,這1個多月以來,最不能夠適應的是「好多機密」,她在外交委員會就曾提案要求有些事不能列機密,因為行政機關是監察院監督對象,「監督對象把公文列機密,不是監察院把自己做小了嗎」?
王美玉說,如果是國防、外交、武器採購或未來重大決策,當然有列密的意義,但若只是一般行政作業、處分措施,沒有理由列機密。
上一屆監察院曾糾正台灣省政府任用郭冠英案,行政院已經在9月1日答復監察院糾正案公文,不過,媒體今天茶敘時詢問行政院函文內容,監察院卻不願公布。
監院的說法,引發現場媒體質疑。監委王美玉也說,機密核定應以最小範圍,且不應該隱匿不法或不名譽的事,如果是糾正彈劾的過程應該被保密,但此案已被糾正;她說,監察院有些內規自我限縮,以致於外界誤解監院沒有在監督政府,她認為應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分際上要做調整。
監察院副秘書長許海泉會後受訪指出,依程序,行政機關答復公文,監察院委員會要送給原查案監委,如果原查案監委已離院,就送給原協查人員,協查人員將意見寫出來,提給委員會討論,委員會討論後,如果認為行政機關的意見很完整了,就會結案,但也有可能認為此案還不完整,那就會派給其他監委持續追蹤此案。10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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