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食安修法僵局 法制局提意見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4日電)立法院法制局今天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建議,擱置刪除法人罰金刑爭議,明定犯罪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者,得於所得利益範圍酌量加重罰金。
立法院長王金平召集朝野立法院黨團協商食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行政罰鍰和法人罰金牴觸、不法利得處理問題遲沒有共識,法制局提出修法建議,王金平訂17日下午繼續協商。
大統長基食品廠股份有限公司混油案判例,除負責人高振利被判刑,法院依法判大統新台幣3800萬元罰金,但彰化縣衛生局先前裁罰18.5億元,因刑事優先及一行為不二罰而撤銷。
行政罰鍰和法人罰金刑牴觸問題,法務部認為應刪除法人罰金刑,行政裁罰有更大空間,但司法院認為不妥,經多次協商都沒共識。
法制局所提版本保留法人罰金刑,另增訂科罰金時,如犯罪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者,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罰金最多額限制。
法制局也提出附帶決議建議文字,請行政院會商司法院研議有關法人或第三人不法利得可否單獨宣告沒收、罰金、罰鍰及不法利得追繳可否併存及一事不二罰等爭議問題,儘速通盤檢討後,研擬整體相關中華民國刑法或其他配套法案送立法院審議。
有關不法利得,法制局建議,違反食安法所定行政法上義務者,因違法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不問屬於違法者與否,得沒入。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入時,應追徵價額或以財產抵償。
法制局建議條文也規定,為確保可沒入不法利得,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並免提供擔保。
王金平會後受訪表示,已提供朝野黨團參考法制局意見,17日下午協商,如果沒意見就可簽朝野協商結論,最快18日可三讀,最晚21日也會處理。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貴敏受訪表示,法制局提出的版本還待檢視,大方向是否符合大家期待,且實務上能否執行,17日會再提供建議文字給法制局。10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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