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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買母乳 衛福部:不違法但不可供他人使用

2020/4/15 11:43(4/15 16: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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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5日電)有網紅網購母乳更戲謔其味道、顏色,掀起媽媽們怒火,也引發交易爭議。衛福部次長薛瑞元今天表示,母乳屬於體液,無法以食安法管理,但依法並未禁止交易,屬消保法管轄。

近日有網紅網購母乳試喝,並戲謔其味道和顏色,更稱「有狗味」等負面字眼,令許多正在哺乳的媽媽們感到憤怒及受傷。台灣母乳協會也發出聲明,強調母乳為體液,不僅不應販售,也可能讓飲用他人母乳的寶寶暴露在傳染病風險之中。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今天上午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中質詢時表示,衛福部2011年曾研議修法,將母乳納入「食品衛生管理法」(現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範。

不過,王婉諭說,2016年立委質詢時,衛福部又稱母乳兼具體液與食品性質,體液在「傳染病防治法」中屬於傳染病檢體,依法不可供他人使用,但食品則須符合食安法才可販售,前後說法不一。

實際上,母乳研議以食品管理時,有衛生官員認為,一旦列為食品管理,衛生單位就應依法查廠,但母乳根本查無可查,因此認定母乳為體液,相關交易應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管理。

薛瑞元接受質詢時表示,母乳是體液,也是可以吃的東西,但因沒有製造商、生產母乳也不是作為商品用途,因此相關交易就是回歸到消保法規範,站在衛福部立場,不贊成交易母乳,但在法令上「沒有禁止交易」。(編輯:張雅淨)10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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