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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三讀 內政部:構造不符安全規定強制補強

2022/4/26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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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6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建築法第77條之1,內政部長徐國勇說,修法新增原有合法建築物「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經評估檢查應改善者,將強制要求改善及補強,確保民眾居住安全。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徐國勇感謝立法院全體立委及朝野黨團支持,使修正案可在短期間內迅速通過;這項修正案將在總統公布後施行。

內政部指出,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凡8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建照的特定用途建築物,如旅館、醫院、百貨公司、學校、商場、量販店等,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且單一所有權者,都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及申報。

內政部說,但現行建築法第77條之1,只有規範供公眾使用等合法建築物的「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者,政府可視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但卻未對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不合格者,加以規範。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新增「構造」安全為改善範圍後,未來公共安全檢查耐震評估應申報的對象,如經地方政府公告為應改善者,其申報應符合內政部原有合法建築物改善辦法配套檢討的耐震改善標準,未符合標準且經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可處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以守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及居住品質。

內政部也說,建築法第77條之1公布施行後,將在6個月內完成「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及「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等配套子法修正;至於改善對象則由地方主管建築機關按分期、分區、規模等條件陸續公告,再依據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制度逐步擴大實施。(編輯:張良知)11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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