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CFC查稅鎖定7千家企業 恐衝擊台商境外資金
(中央社財經訊息服務20260305 09:38:21)中國大陸國家稅務總局於農曆年前發布緊急通知,針對「受控外國公司」(CFC)正式展開全國性的稅務調查,初步已鎖定超過7千家對外投資企業。各地稅局被賦予在今年3月底前輔導企業自查,預期將對台商透過對外投資保留海外盈餘的模式,帶來重大的稅務風險與衝擊。
中國大陸版的CFC(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是指由居民企業控制的設立於實質稅率低於12.5%國家或地區的公司。在此法規下,即使CFC未實際分配股利,其當年度的利潤也將被「視同」已分配,要求中國股東為此提前繳納所得稅。目前僅有3種情況可豁免適用:(1)CFC設立於官方認可的12個非低稅率國家;(2)年度所得主要來自積極的經營活動;(3)年度利潤總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台商面臨兩大實務困境與不確定性
近期已有台商陸續收到《境外企業基本/特殊涉稅信息表》,要求評估截至2024年底應被「視同」分配的利潤。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徐丞毅指出,由中央層級統一發動、並設下結案時限專項調查CFC,是史上第一次,並已衍生出至少兩個不確定性的議題:
1. 非傳統避稅天堂亦被鎖定,主觀認定風險高:本次調查打破了過往認為只有在BVI等地的紙上公司才會被查核的迷思。例如,許多台商在泰國的子公司,因適用當地投資促進(BOI)稅收優惠,導致實質稅率偏低,進而被稅局認定為CFC。由於中國稅法對「積極經營」缺乏明確量化標準,稅局的主觀裁量權大,大幅增加了企業的溝通成本與稅務風險。
2.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恐因CFC所得而喪失:一個更棘手的風險,是衝擊中國子公司的高新企業資格與稅率使用。由於高新技術企業需滿足高新技術收入佔總收入60%以上的條件,一旦被「視同」分配鉅額的CFC利潤,極可能導致當年度無法滿足門檻。徐丞毅強調中國大陸針對CFC查稅的相關法規仍不明確,企業擔心是否所有收入都會被按25%稅率課稅,或影響未來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過,適用的法規不同,企業仍可與稅局協商,爭取合理認定。
資誠提出3大建議 協助企業主動因應
根據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對中國大陸稅務機關內部查核指引的深入分析,徐丞毅指出,CFC調整屬於「特別納稅調整」,若被稅局調整,除補稅外,還需加收高額利息(按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再加5個百分點)。然而,該指引也釋出重要訊號:若企業能在此次調查中主動自查、調整補稅,將有機會爭取免除5%的懲罰性加罰利息。因此,化被動為主動至關重要。
資誠建議企業可從以下3方面著手:
1. 完備營運實質證明與利潤留存的合理商業目的:企業應著手盤點境外公司的「營運實質」,確保具備與業務規模相匹配的人員、經營場所及資產。同時,需準備利潤留存的「合理商業目的」說明,例如用於當地資金週轉、償債需求、再投資計畫,或為應對匯率波動、地緣政治等經營風險的預備。
2. 預作稅務影響評估,維持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企業應提前進行稅務影響的沙盤推演,並準備說帖向稅局說明海外資金有其長期營運規劃,以爭取稅局對企業維持高新資格的認可。
3. 重新檢視投資架構與資金策略:企業應藉此機會,通盤檢視集團的投資架構與資金策略,主動規劃長期的利潤管理模式,在合規前提下,尋求稅務成本與營運資金的最佳平衡。
徐丞毅指出,未來台商將面臨中國大陸稅局越來越頻繁的稅務挑戰。這不僅是徵管趨嚴,更關鍵的是「金稅四期』系統已讓稅局能更精準地掌握企業金流與營運實況。在大數據監管趨勢下,台商集團不論是為了應對CFC調查或規劃長期資金匯出,都必須進行更全面的評估分析,才能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