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中國訂疫苗標準 5成以上保護力半年以上效期

2020/8/18 13:2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香港18日綜合外電報導)全球多國與製藥團隊正努力研發新型冠狀病毒疫苗,中國訂出疫苗需有至少50%以上保護效力、至少6個月以上保護效期,才能在中國獲准上市使用。

「南華早報」報導,根據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頒布的「新型冠狀病毒預防用疫苗臨床評價指導原則」草案,疫苗的人群保護效力最好能達到70%以上,至少應達到50%。

草案還指出,尚未完成最終階段臨床試驗的疫苗,藥審中心也會考慮授予緊急使用。

全球目前計有29款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苗正在臨床試驗,當中有7款已到最後的第3階段;中國的製藥公司也在領先群,有4款疫苗已進入最後的第3階段臨床試驗。

中國要求疫苗對人群保護效力需達50%以上(意即接種者一半以上產生保護力),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與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的標準。

但有別於中國另訂疫苗最好1年以上、至少要有6個月保護效期,美國FDA並未要求疫苗需有最低效期的門檻。世衛組織在4月公布的文件裡表示,希望疫苗能有1年保護力,但許多科學家都擔心可能達不到這種標準。

大多數人認為目前研發中的疫苗裡,大部分恐需接種至少2劑。但若每劑保護效期太短,藥品監督單位在考量全面接種計畫的後勤與來源時,恐會認為不實用。

藥審中心另表示,疫苗不能有併發症「抗體依賴性免疫加強反應」(ADE)的風險;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免疫學家表示,第3階段臨床試驗應能確認疫苗有無這類問題。

由於國內本身已無足夠病例供疫苗測試,中國4款進度領先的疫苗正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巴西、沙烏地阿拉伯及印尼做臨床試驗。(譯者:陳亦偉/核稿:劉文瑜)109081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