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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強涉案情節公布 中國民間質疑仍難平

2020/10/1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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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北京12日電)中共官媒公布前華遠集團董事長任志強的「涉案情節」,聲稱他憑藉在華遠10餘年的「一人獨大」,利用職務便利受賄及挪用公款,涉案總金額超過人民幣2.2億元(台幣約9.4億元)。

任志強被普遍認為是因言獲罪,他的「涉案情節」在中國民間仍然引起質疑,矛頭紛紛指向官方在他退休時進行的離任審計。前「冰點」週刊主編李大同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官方應先公布北京市西城區政府對任志強的離任審計報告內容。

另一名與任志強有往來的前商界人士也向中央社記者指出,如果法院的調查屬實,豈不證明官方對任志強退休時的離任審計報告是假的?

北京日報微信公眾號「長安街知事」11日深夜率先披露這一消息,並以「貪腐面目」一詞形容任志強,還說他憑藉在華遠集團的「一人獨大」,10餘年來利用職務便利「貪汙公款、收受賄賂、挪用公款、濫用職權」,致使企業「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涉案總金額超過2.2億元。

報導指出,任志強1993年即就任國有的華遠集團總經理,後升任董事長,在「一把手」位子上坐了近20年,擁有「說一不二的話語權」,為他「肆意貪腐」奠定了基礎。

根據報導,法院認定任志強貪汙公款4974萬餘元,其中3640萬元是利用職務便利,以簽訂虛假合約方式,支付給余姓兒子的「財務顧問費」及「鋼筋款」,但實際上,余姓兒子並未提供仲介服務及供應鋼筋。判決書還聲稱,任志強此舉是「為了幫兒子掙錢」。

法院還指控,任志強將任職期間超出上限的1334萬元薪酬(稅後實得734萬餘元)掛在華遠帳上,並在退休後繼續領取,也屬於貪汙罪。並指他自2003年8月至2013年9月,3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共6120萬元,用於自己公司的投資且獲利。

此外,法院聲稱查出任志強「濫用職權」,使國有企業遭受「特別重大損失」1.167億餘元,但其個人從中獲利1941萬餘元;同時,任志強還接受下游承包商代墊、位在北京太陽宮的房屋裝修款共125萬餘元,讓這家承包商得以繼續承攬華遠採購的設備。

上述前商界人士指出,他的許多朋友都不相信上述對任志強的指控,只能說老任真的是「因言賈禍」。舉例來說,任志強疼兒子在中國商界是出了名的,但以他家裡幾億、十幾億元的財產,撥個3000多萬給兒子「需要這麼費工夫嗎」?

李大同則認為,官方對任志強的審判「不是一次正常的審判」。既沒有律師的辯護,也沒有當事人的公開辯護說法,完全是憑一面之詞定罪,能有多少公信力,可想而知。(編輯:周慧盈)10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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