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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us風波後 中國發布對外投資嚴審新規防技術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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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日電)中國國務院今天公布4月17日即通過的「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將於7月1日實施。內容規定,投資者對外投資,未經官方許可不得出口及使用官方限制出口的貨物、技術、服務及相關數據,且不得跨境派遣技術人員、組織人員赴他國提供技術指導。這被認為是在緊縮對外投資審查,防止技術外洩。

今年4月間,美國科技巨頭、臉書(Facebook)母公司Meta原擬收購AI新創公司Manus,卻被中國國家發改委喊停。在此之前,Manus的2名中國籍創辦人肖弘、季逸超還被發改委要求出席會議,此後就被要求禁止離開中國,引發全球商界及科技界側目。

根據中國政府網公告及路透社、華爾街日報(The Wall Street Journal)報導,「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全文共分34條,其中最受矚目的便是第13條條文。

條文規定,投資者展開對外投資活動,不得出口、使用中國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技術、服務及相關數據;或是未經許可出口、使用中國國家限制出口的貨物、技術、服務及相關數據。

此外,投資者展開對外投資活動,不得以跨境派遣技術人員、組織人員赴其他國家工作、跨境提供技術指導、安排人員跨境培訓等方式,向其他國家轉移中國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技術、服務及相關數據,或是未經許可向其他國家轉移中國國家限制出口的貨物、技術、服務及相關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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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第14條也規定,對外投資涉及資金匯兌、貨物與技術進出口、跨境服務貿易、跨境數據流動、人員出境入境的管理及經營者集中審查、出口管制、網路安全監管、稅收徵收管理、國有資產監管等,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15條規定,為健全境外投資安全審查制度,中國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境外投資,及相關資產、權益等的轉讓、處分進行安全審查。有關組織、個人應予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礙,並應遵守境外投資安全審查決定。(編輯:邱國強/張芷瑄)1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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