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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股東抗議公司賣樓 呼籲買家別成共犯

2018/11/5 18:44(11/5 20: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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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5日電)兩名自稱大同公司的小股東今天在台北市仁愛路上的芙蓉大樓大門前抗議大同處分芙蓉大樓案,呼籲芙蓉大樓買家別成為共犯;大同公司日前已回應,資產取處皆符合規定。

大同公司市場派3大代表包括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新大同公司、欣同公司日前召開記者會,呼籲股東「相揪」召開臨時股東會,阻止公司派無限度耗費祖產處分芙蓉大樓。

大同市場派股東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法院已撤銷大同公司現任全體董事當選資格,代表所做成的任何決議、執行、對外代表行為均屬無效,均應停止執行先前所做成的任何決議,因此任一買家與大同公司合意,買賣也均屬無效。

大同市場派股東認為,當前首要議題即為處分芙蓉大樓部分及再生能源電廠部分,以目前大同公司狀況,處分芙蓉大樓恐已違反上市公司取得、處分資產的正當程序;且按大同公司章程,並無再生能源業,應由全體股東決議是否參與投資,大同公司僅以董監事會通過的「黑箱」作法,已經違反公司法規定。

大同市場派股東指出,目前為止未見主管機關核准再生能源電廠投資,即使核准也有政府優惠補助,加上目前大同還有逾217億元現金,質疑大同公司為何急著處分芙蓉大樓。

市場派股東認為,芙蓉大樓的潛在利益高達243億元,隨意處置「起家厝」若未經股東會決議,日後大同公司經營可能會出現危機,不僅大同公司要三思,買下芙蓉大樓的買家更要謹慎。

對於市場派股東的說法,大同公司日前已回應,大同資產取得處理皆符合主管機關規定及大同訂定的取處辦法,也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辦理,完全合規。資產的買賣不管是公開招標或議價皆為市場慣例,大同必以爭取公司最大利益原則處理。

大同公司表示,大型太陽能電廠依規定有一系列需符合電業法的申請流程,目前順利進行中,取得相關許可後即會展開建置,未來將可為大同帶來長期穩定的收入與利潤。(編輯:楊凱翔)10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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