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廢棄太陽光電板何去何從 能源局:設有回收機制

2022/3/2 21:5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3日電)外界關注太陽光電板廢棄回收議題,經濟部今天表示,國內已有太陽光電模組回收機制,規範設置者預繳模組回收費用,納入模組回收基金,再委由專業處理機構進行回收與利用;未來將持續與環保署滾動檢討、精進相關機制。

經濟部能源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太陽光電是乾淨永續的再生能源,台灣建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所用光電模組都符合國際標準(IEC),具可靠度及耐久性,可耐用20年以上,且發電效率仍保有80%。

因此,優惠躉售台電20年期滿後,原有系統仍可發電自用、售電予民間企業或台電公司,也可更換更高效率的光電模組永續經營,避免原有案場閒置。

針對光電板的回收,能源局表示,已與環保署建立模組回收與利用機制,成立模組回收基金,規範設置者預繳模組回收費用(1000元/瓩),且每片模組都有編號及列管,當光電業者或案場所有權人需要排除廢棄模組時,可由專人協助清運。

此外,模組回收基金也會應用在開發再利用技術,將模組破碎分離的玻璃、金屬、塑膠等,以高值化處理技術提高回收率及效益。

能源局指出,目前環保署已核可多家拆卸清除案場廢棄太陽光電板,以及拆卸材料回收再利用的業者,可上環保署「許可核發證照查詢」網站,於廢棄物代碼中輸入廢太陽光電板的「一般事業廢棄物」代碼D-2528查詢。

經濟部表示,為持續發展綠電,光電案場在20年躉購期滿後仍可繼續發電不須拆除,若須拆除也有相關回收與利用機制;更鼓勵於原址重建發電設備,更換效率更高的模組,讓綠電永續發展,達成淨零碳排的目標。(編輯:楊凱翔)111030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