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違規轉運 海關揪72件涉產地標示不實移送裁處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4日電)為防堵中國產品透過台灣洗產地,規避美國高額對等關稅,財政部關務署今天表示,4大關區已成立強化違規轉運查核小組,4月1日至6月15日查核輸美貨物6962筆,查獲72件涉產地標示不實或未依規定標示案件,移送裁處,最高可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
財政部關務署違規轉運強查小組查核範圍,除一般出口(課稅區)以外,也包含保稅區(包含自貿港區)及轉口貨物。
為防堵中國出口貨品規避美國加徵關稅,繞經台灣,偽冒台灣製造後違規轉運「洗產地」至美國,導致損害台灣產業利益,財政部採事前預防、事中嚴查、事後嚴罰3道防線因應。
除3道防線外,財政部關務署所屬各關由關務長率隊,成立違規轉運強查小組,監控轄區出口美國貨物數量有無異常波動,鎖定轄內高風險廠商,執行強查行動,每週至少查核1次。
關務署副署長趙台安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指出,強查小組自4月1日至6月15日止,查核輸美貨物6962筆,查獲72件涉違規轉運案、絕大多數是一般出口貨物,會移送經濟部貿易署依據「貿易法」裁處,最高可罰300萬元。
據統計,查獲產品包含電腦機殼、變壓器、塑膠製品、空氣壓縮機、風扇和燈具等。
趙台安表示,若是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違規轉運,4月開始海關已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直接處最高罰鍰30萬元;4月強化查核至今,抽查280筆自由貿易港區輸美貨物,均無涉違規情事。
由於自貿港區高度自治,「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違規轉運裁罰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外界認為應比照「貿易法」將最高裁罰金額拉高至300萬元。關務署說明,「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目前交通部在研議中。
趙台安指出,配合經濟部公告,自今年5月7日起,輸往美國的台灣產製貨品,出口人應於申報出口報單時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並於出口報單的「主管機關指定代號」欄填列「YT」(屬台灣產製者);截至6月15日止,已檢核11.6萬筆紙本聲明書。
若查獲原產地聲明切結不實,該業者將以偽造文書移送司法機關。趙台安強調,業者應正確申報出口報單並依規定標示產地,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遭受重罰。(編輯:張良知)11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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