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子公司間共銷辦法放寬證券業務 擬於年底前上路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3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提出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共銷辦法)第6條修正草案,擬放寬營業場所內共同行銷「證券業務」範圍,將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納入,後續預告60天,預計年底前上路,民眾可望在更多通路進行證券開戶。
證券商可自行從事招攬業務,但如果券商分公司家數較少,就需要跟其他業者合作,像是由期貨商兼營的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等。
金管會證期局主秘黃仲豪在例行記者會說明,現行銀行跟期貨商的合作方式,不管是在金控或是非金控的共同銷售,都有包括期貨經紀業務或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等,券商公會因此提出意見,希望證券業務範圍也可以拉齊,金管會這次提出共銷辦法第6條修正草案,把證券業務範圍,也納入證券交易輔助業務。
所謂證券交易輔助人可提供招攬、代理開戶(證券戶)、接受委託書並交付證券商執行下單、代理證券商通知辦理交割等4業務,概念上是代為協助券商進行前期的行政作業。
根據草案,證券業務的開戶範圍由原本「證券經紀業務的開戶」,放寬為「證券經紀業務或證券交易輔助業務之開戶」。此外,營業場所內設置網路下單終端機,投資人下單對象,由證券商放寬為「證券商或證券交易輔助人」。
證期局官員解釋,根據辦法,金控下子公司像是銀行、證券、期貨、保險可以申請在自己的營業場所設置他業櫃檯,這次針對證券業務,擴及證券交易輔助人。例如,銀行設立證券櫃檯,以前只能做證券業務,現在包括前期的行政作業如證券交易輔助業務也可進行,對民眾而言,等於通路據點增加,可以更方便進行開戶與下單等。
官員說明,跨業行銷主要有2個規定,一是金控子公司間共同行銷,另一個是非金控的金融機構間共同行銷,今天主要先修前者的共銷管理辦法,進行法規預告60天,之後也會研議修正後者的「金融機構合作推廣他業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規範」有關證券商及證券商品項目範圍。
目前市場上9家證券交易輔助人都是期貨商兼營,分別為凱基期貨、國票期貨、統一期貨、華南期貨、群益期貨、元大期貨、康和期貨、兆豐期貨、大昌期貨。5家屬於金控旗下的凱基期貨、國票期貨、華南期貨、元大期貨、兆豐期貨透過這次預告後將可幫金控子公司進行證券業務招攬,未來也可進一步擴大到金控之外的業者。(編輯:潘羿菁)11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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