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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3-3期擬釋3.6GW 強制國產化改為ESG承諾

2026/1/7 21:40(1/7 22:5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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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苗栗竹南外海的離岸風電。(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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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7日電)經濟部明天公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3期風場遴選規則,將取消強制國產化,由ESG承諾取代,並首度導入「早鳥獎勵」機制;容量方面,預料此次將釋出3.6GW,風場預定2030至2031年間併網,能源署預計今年首季正式公告選商規則,備標期約半年。

3-3期開發容量多寡,牽涉前期風場是否放棄開發;截至目前,經濟部已與潛力場址階段的力麗集團海峽一風場(300MW)解約;區塊開發3-2期科里歐海鼎一(360MW)、德能英華威集團德帥風場(240MW)等兩處風場未能完成行政契約簽約,3座風場合計約900MW。

對於上述容量是否併入3-3期,能源署官員表示,3-3期將開出3.6GW,明天將說明3-1、3-2期放棄風場處理方式。

據透露,3-3期評選標準將採「積分制」,針對開發商過去在國內外執行「風場開發的實績」、「開發商的財務狀況」及「專案執行能力」三部分進行評比。

相關人士指出,除了財務狀況及該風場開發歷程等客觀指標外,若開發商過去在台灣執行風場表現優良,則在分數上會有所呈現,反過來,若曾在國內有逾期完工、未簽約、提前解約、產業關聯承諾執行不力等實際紀錄,都將納入計分的考核範圍,提升廠商執行3-1及3-2風場的效率。

為加速風場併網的速度,滿足國內半導體及相關供應鏈2030年前後急迫的綠電需求,本次將祭出提早併網獎勵,無論是選擇2030或2031年併網的風場,只要早於2031年12月31日併聯發電,便可於20年購電合約外,另增該天數的售電期間。

至於各界關切國產化規範,過去區塊開發履約能力審查指標包括技術、財務、國產化,再進入競價程序,若同價格以國產化分數高者優先;開發商為取得前面名次,都開出零元價格標,因此最終決定勝負的是「國產化」承諾,但也滋生得標後跳票疑慮。

另一方面,由於歐盟2024年控告台灣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違反WTO規定,經雙方多次協商,經濟部宣布未來計畫不再強制國產化,歐盟也暫停WTO爭端解決程序。

也因此,3-1、3-2期都作為投標門檻的國產化承諾事項,在3-3期將改為ESG承諾,開發商自行具體列舉對台灣有益的在地採購金額及項目,例如如何減少碳足跡、與台灣在地共好。相關人士表示,如果能對台灣產業有更多幫助,將是評審關心的重點,若承諾「超過預期」,則20年合約外將會有外加年度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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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ESG承諾檢核方式,官員表示,過去是每一風場、每一項目、每一步都追蹤,3-3期會簡化檢核程序,但也強調,行政管理放寬,業者若沒做到,處罰會比過去嚴重。

此外,過去無底價而導致風場開發商融資困難,加上考量風場都是和民間企業簽署CPPA(企業購售電協議),本次遴選規則不再需要開發商「出價競標」,購電合約未竟部分,台電會以迴避成本購買。(編輯:張均懋)11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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