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對風電3-3期時程存歧見 憂ESG評分難檢核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8日電)經濟部今天端出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3期選商機制草案,規劃總容量3.6GW,未納入過去已解約、未簽約的風場。說明會現場,與會業者多關切ESG評分項目難有具體檢核標準,對選商時程也存有歧見,但強調都是為滿足企業綠電需求。
經濟部今天公布區塊開發3-3期選商機制草案,評分項目包括開發商實績、財務能力,並首納ESG規劃,釋出總容量3.6GW,其場址空間範圍不包括第二階段潛力場址、區塊開發3-1、3-2期執行過程中解除、終止契約場址,以確保公平性。
與會者多關切ESG定義與選商時程,CIP區域總裁許乃文表示,3-2期渢妙二風場正積極與購電方討論,其中不乏RE100國際級半導體產業客戶,其對2030年綠電要求嚴格,甚至希望2029就有綠電,所以2029、2030年是嚴峻查核點,這時間點能供給綠電的正是3-1、3-2風場,3-3時程無法直接打中RE100企業需求。
許乃文指出,細究3-3期2030、2031年併網可行性,「一塊素海5年內蓋好發電是不可能」,從專案開發建造時程及大廠綠電要求角度,呼籲政府優先協助3-1、3-2期風場遞補事宜,才能持續本土化採購,確保本土廠商不斷鏈。她也為多年合作本土老闆擔憂,且若供應鏈知道3-3期「已經玩完」,也會影響3-2期採購動能,更增添不定數。
能源署副署長陳崇憲強調,經濟部會持續協助3-1、3-2案場解決融資、行政程序等挑戰,「但遇到問題不是直接找人遞補」,未來也一定會有3-4、3-5期,至於過去窒礙難行案子將另外選商,與一般3-4期不同。
沃旭台灣董事長汪欣潔指出,樂見3-3期選商終於看見起跑線,根據她的經驗,當時2018年成功快速短跑、在很短時間內取得許可,「5年內成就很多事」,盼儘早確定明確時程,不要延宕;供應商與綠電客戶也表達不同焦慮,部分希望2030年以前取得綠電,「但不代表2030以後就不需要」,希望各期風場齊頭並進。
汪欣潔也提到,提早完工不完全取決風場努力,牽涉政府、相關主管機關許可。陳崇憲回應,相信所有開發商都希望案場如期甚至提早完工,經部願意擔任溝通平台,無論遭遇中央、地方政府意見,都願意協調介接,讓風場儘速拿到許可。
針對ESG規劃納入評分項目,維特斯集團(Vestas)表示,理解能源署不想成為「領導式教學」,但作為供應商角度,仍希望給予參考樣態,才能較好依循,否則檢核ESG過程會成為大家的負擔。
西門子歌美颯指出,公司有全亞太唯一的機艙廠,建議ESG的「延長售電獎勵」應用等比級數,這樣才能真正鼓勵長期在台灣推動ESG廠商。
環境保護基金會憂心,ESG規劃包括在地產業效益,但是否為變相國產化;另建議ESG占分應更擴大,畢竟近來光電、陸域風電都因地方抗爭等卡關,盼離岸風電能藉由滿足在地ESG項目,減少地方反彈。(編輯:張均懋)1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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