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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公告風電3-3期選商機制 9/30前完成收件

2026/3/27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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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27日電)經濟部今天公告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3期「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將在4月1日啟動收件程序,給予業者6個月備標期,於9月30日完成收件,規劃年底前完成選商作業,並公告選商結果。

本期分配容量3.6GW,2030、2031年完工併網,選商機制主要內容包括履約能力審查開發商開發實績占35%、開發商財務能力30%及專案執行能力35%,總分須達70分以上,擇優選出具執行力的開發商。

專案執行能力方面,納入ESG規劃占15%及能源韌性占5%項目,ESG規劃項目包含在地產業、經濟效益為10%、環境友善永續3%及企業社會責任占2%,以落實離岸風電永續發展。

能源署指出,本期新增延長售電期間獎勵機制,鼓勵提前完工併網及願意與在地連結帶動產業與經濟效益的業者,至多給予5年延長售電期間;綠電價格以企業購售合約(CPPA)為主外,本期新增保底收購價格2.29元,協助離岸風電融資取得並降低離岸風場開發風險。

此外,本期新增容量擴充機制,獲配廠商最高可擴充「原獲配容量50%」,達到有效利用海域空間目的。

經濟部表示,截至115年3月26日,台灣離岸風電裝置容量累計4.5GW、共482座風力機,規模為全球離岸風電第5大。(編輯:林淑媛)1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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