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交通檢舉新制4/30上路 限危險駕駛等46項違規

2022/4/26 18:1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6日電)去年底公布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訂46項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交通部核定今年4月30日實施。交通部今天說,主要是限危險駕駛及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違規行為。

交通部發布新聞稿,為避免惡意檢舉泛濫,建議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動態違規,限縮以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的41項違規態樣;靜態違規,限縮於路口、公車招呼站、消防車出入口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5項違規。

另新的規定,民眾檢舉同一違規行為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僅能合併舉發1次。

41項動態違規中,很多是危險及不當駕駛行為,例如蛇行、逼車、交叉路口闖紅燈、闖平交道、手持行動電話開車、未戴安全帽、邊抽菸邊駕駛等。

5項靜態違規,主要是在路口、公車招呼站、消防車出口及入口,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規停車。

交通部說,不在列舉項目的交通違規,民眾仍可透過撥打110請員警到場處理,維護交通秩序。(編輯:管中維)111042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