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突發事件要求勞工上班 申報主管機關得延長期限

2022/10/4 17:15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4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為避免雇主在要求勞工於突發事件上班後,卻因地方主管機關休假,而未能在24小時內申報的情況,因此放寬申報期限得順延至主管機關次一上班日的下班之前。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2條及第40條,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含例假、休假及特別休假等)延長工時者,應於延長開始後的24小時內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今天在記者會中表示,由於過去有事業單位反映,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要求勞工停止休假上班,但在24小時內可能因為公家機關休假等因素,造成無法申報核備的情況。

對此,黃維琛說,經過專家會議的討論,若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出現在週五下班後,24小時的核備期仍可能是公家機關的休假時間,且並非每個縣市政府都能使用線上申報,的確是有修正的空間。

黃維琛表示,若是發生類似前述情況,放寬雇主可於主管機關的次一上班日的下班前完成通報,也不限紙本,使用線上、傳真都可以;若仍逾期未申報可處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

黃維琛說,近兩年相關的處罰案件並不多,去年與今年分別約3、4件。(編輯:陳政偉)111100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