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旭川河等改善工程未發揮應有功能 糾正基市府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4日電)監察院今天說,基隆市環保局辦理旭川河水質改善工程、田寮河水質改善等重大公共建設,完工後卻無法正常使用,還花費約新台幣821萬元公帑發包修復,至今未發揮應有功能,因此糾正基隆市政府,並要求市府依法議處環保局違失主管人員。
監察委員陳景峻、郭文東、張菊芳透過新聞稿表示,基隆市環保局辦理旭川河水質改善現地處理工程,施工廠商僑福公司在履約期間,共有39項機電設備及土建工程未依契約圖說施作、甚至未施作,工程主(查)驗人員未確實查驗,仍審認合格、同意結算付款,顯見基隆市環保局未依政府採購法訂定檢驗標準,落實分段查驗及驗收。
監委說,時任基隆市環保局長、副局長、技正等主管人員有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責任,也未能及時導正,顯未善盡採購督導考核責任。旭川河水淨場於民國111年4月22日驗收後無法正常運轉,主管人員未曾召開檢討會議了解問題,直到112年3月才發現有許多機電設備故障或未施作。
監委表示,僑福公司不願進場修復,也不履行契約「運轉測試」及「成效評估」等項目,環保局主管人員也未督促所屬依契約及政府採購法追究僑福公司與監造廠商艾奕康公司的契約責任、損害賠償及刊登拒絕往來廠商,導致須另案發包修復,損失新台幣406萬餘元公帑,並使耗費7515萬餘元興建的旭川河水淨場完工後無法正常使用。
監委說,雖經環保局持續改善,且114年12月至今年2月每日污水處理量平均已達1500公噸,但距離設計標準4500公噸,仍有顯著差距,難謂已發揮應有功能。
另一方面,監委指出,田寮河水質改善現地處理工程及水環境營造工程也有類似弊失。田寮河水淨場自112年1月18日竣工後未能完成驗收,導致須另案發包修復,損失415萬餘元公帑,並使耗費8427萬餘元興建的田寮河水淨場完工後無法正常使用,雖經環保局改善,今年2月每日污水處理量已可達2187公噸,但距離設計標準3400公噸,仍有顯著差距。
監委指出,這兩項工程都是基隆市政府列管5000萬以上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良窳攸關民眾福祉。但機關估驗、查驗及驗收不實,相關違失人員已經審計部基隆市審計室依法函請基隆地檢署偵辦,監察院除糾正基隆市政府,也要求基隆市府依法議處環保局違失主管人員。(編輯:萬淑彰)115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