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崇良:僅中配父母依親可加健保 納保不公平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29日電)國民黨提案修法「中配六改四」引發健保公平性討論。衛福部長石崇良說,修法權限不在衛福部,但涉及健保,僅中配有70歲以上父母依親可納健保規定,其他國籍配偶父母無此規定,造成納保不公平現象。
現行中國籍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為6年,立法院國民黨團提案主張應比照外配取得身分證規定,從6年改為4年,但因中配的父母若符合一定條件,可來台依親並納健保,外界質疑恐影響健保公平性。
石崇良今天下午台灣癌症基金會頒獎活動,他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強調,自己是從事務官升上來的,長期以來都是按照專業去做各項評估,「我就是講真話」、「我講話很直」,修法不關衛福部的事,只是大家談到健保,那他就是把事實點出來。
石崇良說,依照健保法規定,非中華民國國籍者要加入健保有3個方式,一是在台居住、居留6個月以上,二是直接受雇,三則是在台灣出生的新生兒。就健保納保權益而言,中配與其他國籍的外籍配偶適用條件完全一致,不會因入籍年限是4年或6年而有差別,。
差別在於,石崇良指出,中配取得台灣的國籍之後,70歲以上父母可用依親的方式來台,6個月後就能加入健保,其他國籍配偶的父母親卻沒有這個規定,「我昨天講的公平正義重點是在這個地方」。
「所有國人都是長期繳納健保,大家應該要一起珍惜健保資源。」石崇良重申,依親相關規定不屬於健保法相關規定,比較中配跟其他國籍在台灣居留者,其他國籍的居留者沒有依親規定,只有中配有依親規定,但因為其他法令規定造成納保不公平現象;健保需要全民共同維護,才有辦法長期穩健發展。
石崇良昨天在立法院列席前告訴媒體,目前看到中配依親來台居留多數是高齡者,其繳的健保費遠不如支出,而台灣人及台灣本地高齡者,都是從年輕時開始繳保費,後面才使用到,對健保的永續有很大的貢獻,所以對高齡者依親直接入籍到台灣使用健保,從公平正義來看,確實需要謹慎的思考。(編輯:林恕暉)11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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