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漢涉棄保潛逃遭起訴 橋檢建請重判3年6月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20日電)中油煉製部前執行長徐漢涉貪,一審判25年,宣判前夕涉棄保潛逃,徐漢及涉嫌共同策劃逃亡的林姓男子等3人,經橋檢偵結依法起訴,徐漢遭橋檢建請從重處3年6月,預計今天移審。
橋頭地檢署起訴書提到,徐漢與林姓女子及遭通緝的友人林姓男子涉嫌共同策劃逃亡,由徐漢出資新台幣6萬元購買權利車,另由林男負責尋找偏遠山區藏匿處所,輾轉透過他人訂房、支付6000元訂金,並規劃視情況安排偷渡前往中國。
檢方調查,3人於逃亡前多次勘查路線、模擬接應流程,並由徐漢提領大筆現金,備妥衣物、砂輪機、工具及手套等物品,於3月19日中午在屏東縣萬巒鄉橋下,徐漢以自備砂輪機約在1分鐘內切斷電子腳環。
檢方提到,徐漢隨後將電子腳環及監控手機交由林男棄置隱匿,並共同駕車前往位於台東縣山區、未對外營業且在公開查詢網站標註為「暫時關閉」的休閒農莊,以逃避法院審判及執法人員查緝。
檢方表示,法院接獲電子腳環異常警示後,立即聯繫徐漢未果,依法發布拘票及通緝,經檢警追查並陸續搜索相關處所,查獲行車紀錄器、手機等證物,並尋獲遭棄置電子腳環及監控手機。
檢方提到,檢警於3月24日下午在台東縣山區休閒農莊查獲徐漢及林男,扣得21萬多元現金、砂輪機、工具、手機、車輛、金戒指2只、勞力士手錶1只、徐漢書寫的「逃亡記事」及其他相關物證。
橋檢新聞稿表示,全案偵查終結,認徐漢涉嫌毀棄及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棄保潛逃等罪嫌,林女及林男涉嫌共同毀棄、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藏匿人犯及幫助棄保潛逃等罪嫌重大,均依法提起公訴,並於今天移審橋頭地方法院。
檢方考量,徐漢所為並非一時衝動,規避司法追訴的決心極為堅定,建請法官審酌徐漢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予以從重處3年6月徒刑,並建議移審後裁定羈押。
至於林男則是參與程度深且居於關鍵角色,建請從重處2年6月徒刑,而林女於整體犯罪計畫中所居地位及實際作用,較徐漢、林男低,建請從輕處6月徒刑。
全案因由,徐漢擔任中油煉製部執行長期間,涉向業者收回扣,經檢警查出其收賄金額達1686萬餘元,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此案一審3月23日宣判,徐漢遭依貪污等11罪判25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
徐漢於民國111年1月遭聲押獲准,112年6月經橋院裁定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定期報到,114年遭橋院實施科技監控,其電子腳環3月19日在屏東縣萬巒鄉附近遭拆卸,經橋院裁定沒收保證金並發布通緝。(編輯:李亨山)115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