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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公共充電樁使用率低 交部擬降設置比例

2025/12/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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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7日電)公共停車場依規須設一定比例電動車充電樁,交通部考量離島無跨區移動、居住環境多可自行安裝充電樁,公共充電樁使用率低,規劃改依其轄內電動小客車登記數量,設置1/10以上。

交通部預告修正「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

交通部表示,為確保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具備足量公共充電設施,提供當地民眾使用,同時考量離(外)島縣市地域特性,無外縣市電動車輛前往充電,宜斟酌供需情形因地制宜;為避免充電設施閒置,修正離 (外)島縣市政府轄區內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應設數量。

交通部表示,根據現行規定,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需按照轄區內公有路外停車場之小型車停車位總數,設置2%以上的電動車汽車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各停車場應設置1%以上。

對此,交通部指出,考量離島的金門、馬祖及澎湖不會有跨區移動問題,且離島居民居住環境多為透天厝,若有購置電動車,家戶多自行安裝,因此公共充電樁使用率並不高;若照原本的規定設置,恐有閒置浪費的狀況。

交通部說,此次修法將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可依轄區內電動小客車登記數量,設置1/10以上;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則依各停車場的小型車停車位總數,設置1%以上。

根據統計,目前全台電動小客車共有11萬8787輛,而離島連江縣只有12輛、澎湖縣131輛、金門縣318輛。(編輯:吳素柔)114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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