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校事會議辦法 檢舉受理機制納公正人士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2日電)校園濫訴問題受關注,教育部今天修正發布校事會議制度相關辦法,國教署長彭富源表示,修正辦法明定檢舉案件受理機制,並納入公正人士的角色,提供衡平機制。
校園濫訴問題受各界關注,教育部今天修正發布校事會議制度相關辦法,包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之1。
修正條文中明定檢舉案件受理機制,改由校長邀集外聘的調查人才庫專業人員、校事會議的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共4人召開會議,認定是否受理,採無記名投票方式,校長不參與表決;同時明確規範校事會議僅處理教師法所定不適任案件,如案件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所定懲處情形,則回歸考核辦法處理。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發布新聞稿指出,新版辦法規定校長在校事會議無表決權,但成員皆由校長邀請組成,校長有決定校事會議人員的權利,形同集調查、審議、否決於一身;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新聞稿則提到,教育部在程序中剝奪校長的表決權,質疑形同讓校長逃脫行政責任。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彭富源接受聯訪時表示,此次修法就是希望改善過去被提出的「小案大辦」與「濫訴」等問題,因此修正條文刪除匿名檢舉,避免濫訴疑慮,並增加親師生溝通預防機制,避免問題惡化後才進入檢舉與調查程序。
關於檢舉案件受理機制,彭富源說明,原規定是學校受理檢舉案件,但未明確規範由誰受理,過去曾有團體對校長在運作中的角色提出疑慮,校長團體也希望能有明確機制。故此次修法明確規範檢舉受理機制,由校長邀校事會議的家長和教師代表、調查人才庫專業人員召開會議。
彭富源提到,在受理檢舉案是否成立時,人才庫專業人員就扮演公正人士的角色,可以提供跨校間、甚至不同縣市的經驗,等於是衡平機制。在認定案件是否受理時,校長不參與投票,由教師、家長代表及人才庫人員進行無記名投票。
至於教師團體希望增加「冤案賠償」機制,彭富源表示,教育部長鄭英耀也非常關心這個部分,但由於涉及公教機制,情況較複雜,目前還在研擬,未來可能會作為相關配套措施。(編輯:張雅淨)1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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