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馬鈴薯發芽腐爛可進口?石崇良:斷章取義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15日電)衛生福利部長石崇良今天表示,「美國馬鈴薯發芽或腐爛也可進口」說法是斷章取義,輸入前應符合檢疫證明、施用發芽抑制劑,加上邊境、加工場所等把關,並非未經篩選就能進口。
石崇良今天上午出席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發布2026年「貿易障礙報告」(NTE)等議題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詢。
有關開放切片馬鈴薯帶芽(或腐爛、發霉)進口一事,石崇良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直言,「發芽或腐爛也可進口」的說法,「有點斷章取義」,該段文字只是相關規範中的敘述,並非進口的前提條件。
他解釋,制度從源頭就開始把關,所有加工用馬鈴薯在輸入台灣前,皆須符合檢疫證明,且要施用發芽抑制劑,達到一定檢疫標準後,才可進入台灣,並非未經篩選就能進口。
「即使產品進入台灣,在海關仍會進行檢查。」石崇良指出,若在運送過程中,出現部分發芽或腐爛情形,也不是直接進入市場,而是先做特殊處置,例如先封存,再送到加工場所進行剔除,不符合規定的部分不會被使用。
此外,石崇良強調,若整批品質問題嚴重,仍會整批退回,並不是全面放行;只有在「部分」出現問題的狀況下,才會採取局部剔除方式處理。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長杜麗華在會中答詢時表示,相關制度並非全面放寬,而是在既有架構下回應國際貿易要求,同時透過前端檢疫、過程查驗與後端處理,維持安全與風險控管。
杜麗華說,面對美方貿易談判中的要求,我方依據國際規範及風險評估,調整檢疫條件,並非單純放寬限制。
杜麗華表示,已公告的檢疫條件,仍維持對8種病蟲害的管理強度;並新增要求美方在出口前,強化發芽抑制劑施用程序,同時確認無發芽、無土壤,且檢疫證明須註明僅供加工用途;進口後若發現有腐爛、發霉或發芽情形,須在安全防護下,直接送至加工廠進行選別。(編輯:吳素柔)115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