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牡蠣混國產牟利 漁業署:3件偵結最高罰20萬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8日電)農業部漁業署今天表示,民國112年底至今年3月,從採樣市售牡蠣中,鑑定出20件為境外違法混充國產,高價牟利,目前3件已偵結,分別罰新台幣10萬至20萬元及處有期徒刑4個月。
漁業署發布新聞稿,國產牡蠣富含豐富營養價值,有「海中牛奶」美名,料理方式多元,深受國人喜愛,也是台灣養殖漁村重要經濟來源,市面上常有不肖業者以進口牡蠣混充國產牡蠣販售牟利。
漁業署表示,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召集農業部、衛生福利部及法務部成立跨部工作小組,執行市售牡蠣專案稽查,採用農業部水產試驗所112年開發且經衛生福利部審議公告「牡蠣多重元素」與「物種鑑別」方法,判別國產牡蠣與境外牡蠣。
漁業署統計,112年12月至115年3月,共採樣119件市售牡蠣,經鑑定20件為境外牡蠣,除疑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涉及標示不實外,也疑涉違反刑法第255條(對商品虛偽標記)及339條(詐欺得利)行為,由衛生福利部移請台灣高等檢察署偵辦,目前有3件偵結,分別處以20萬元、10萬元罰金及處有期徒刑4個月。
漁業署表示,每年4到10月時值國產牡蠣產季,4月起已針對國內市售賣場、超市、傳統市場、網路電商平台的牡蠣產品,跨區隨機採樣抽檢,確保消費者權益,民眾若有發現疑似洗產地或標示不實情事,也可向各衛生單位及檢調單位檢舉,共同維護牡蠣產業發展與國人食安及消費權益。
漁業署建議民眾,多加採購具有產銷履歷或水產品生產追溯條碼(QR code)牡蠣產品,支持在地蚵農與產業發展。(編輯:管中維)115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