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法三讀通過 環部:由廢棄物管理邁向資源循環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資源循環推動法」。環境部表示,法案通過除展現台灣推動循環經濟與資源永續的決心,更象徵台灣正式由「廢棄物管理」邁向「資源循環」新時代。
立法院三讀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將管理範疇擴大至產品全生命週期,從設計、生產、使用到回收再利用,全面納入管理並建立沙盒機制,這是此法自民國91年制定以來最大幅度修正。
環境部發布新聞稿表示,本法為推動資源永續利用、落實「資源循環零廢棄」,建立資源全生命週期管理制度的重要法制基礎。
環境部指出,本次修法首次將產品從設計、生產、消費、回收至再利用等全生命週期納入管理制度,未來政府將制定國家資源循環計畫,並設立跨部會「資源循環推動會」,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共同推動循環經濟發展。
此外,本次修法導入綠色設計制度,未來得指定產品及營建工程採行易拆解、單一材質或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料等設計方式,從源頭降低資源浪費及提升再利用效益。同時,也可指定業者採取重複使用、減少使用、延長使用或禁限用等措施,降低對原生資源依賴。
環境部說,修法新增循環標誌及產品資訊揭露制度,讓消費者可瞭解產品再生料使用比率、耐用性、可維修性及回收方式,進而選購循環產品或服務,帶動永續消費市場;而政府未來將優先採購循環產品,並鼓勵民間企業投入循環採購,以擴大循環市場需求。
循環法並新增「創新實驗沙盒」制度,讓創新循環技術或商業模式得於受控環境下進行驗證,協助循環產業發展與技術突破。
環境部表示,本次修法通過後,後續將積極推動相關子法訂修及配套措施,並持續與地方政府、產業及民間團體溝通協作,逐步完善循環體系,讓關鍵資源留在產業鏈中循環利用,朝「資源循環零廢棄」願景穩健邁進。(編輯:李淑華)115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