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毅夫案 監委盼大法官解釋
2014/6/11 15:33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1日電)監委葉耀鵬、李復甸對林毅夫案投敵狀態是「繼續犯」或「既成犯」,法律見解與國防部、法務部不同,擬請大法官會議統一解釋。
監察院98年間曾糾正國防部;當時糾正案文認為,國防部對林毅夫案多年來採淡化消極處理態度,且對「叛逃人員」的法律適用問題,仍未定論,傷害國軍威信並影響當事人權益。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葉耀鵬與李復甸的林毅夫案調查報告,認為國防部處理林毅夫案有疏失。
監委指出,國防部與法務部都以林毅夫所涉投敵罪為「繼續犯」,投敵行為尚未終了,追訴權時效尚未消滅,所以持續對林毅夫發布通緝至今,嚴重侵害人民憲法上的人身自由與居住遷徙自由。
監委們指出,「陸海空軍刑法」投敵罪是否為繼續犯,他們與國防部、法務部見解不同。
葉耀鵬受訪指出,國防部、法務部認為林毅夫是「繼續犯」,監委則認為所謂投敵也好、叛逃也好,是「既成犯」;既然看法不一,就聲請大法官會議法律命令統一解釋。
李復甸說,本案沒有政治考量,監委希望聲請大法官會議法律命令統一解釋,是因為本案涉及法律疑義以及人權保障問題。
李復甸指出,監院與國防部、法務部意見不一時,本來就可以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不過,監察院司獄委員會今天討論此案,有監委認為,為了思考周全起見,還是要讓行政院有發表意見的機會,建議先緩下來,先請行政院就本案表示意見後再提出;因此監委將先函請行政院後,再聲請大法官會議統一解釋。103061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