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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部分政見 選委會不刊登

2014/11/21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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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1日電)民進黨台中市長候選人林佳龍公報政見部分不予刊登。台中市選委會主委蔡炳坤今天說,因有觸法之虞,其中13字不予刊登。

林佳龍競選總部上午召開「公報政見也要改!沒步了?」記者會,指10月9日接到台中市選舉委員會來函,要求林佳龍3日內需修改政見內容,否則不予刊登選舉公報,但總部決定拒絕更改,沒想到昨天接到公報,發現政見遭到擅改,直接刪除部分文字。

擔任台中市選舉委員會主委的副市長蔡炳坤解釋說,林佳龍登記參選提供的政見首段出現針對特定對象「施政滿意度...」等13個字。在台中市選委會審核政見時,認為提及特定對象的施政滿意度並非政見,有觸法之虞,行文要求林陣營修改,但林未在期限前提出修改,選委會決議「不予刊登」這13個字。

蔡炳坤根據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指出,這13個字有觸犯誹謗之嫌,選前提到意見調查,也可能觸及選罷法53條,選前10天禁止散布民調的規定。

蔡炳坤進一步解釋,依規定候選人的政見先經監察小組審查後,還要經過委員會討論決議,這是法定程序,不是如外傳的選委會二次審查。但在委員會討論過程中,認為有觸法之虞,決議要求林佳龍陣營修改政見。

蔡炳坤說,選委會尊重所有候選人的政見,例如「原縣區邊緣化,市中心更是沒落」的政見是形容詞,選委會覺得這是個人感受,不過「施政滿意度...」的說法就有別,由於候選人不願修改,所以最後決定這13個字不予刊登。10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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