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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古蹟與歷史建築不會全標租

2015/2/2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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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日電)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今天表示,現管理82件古蹟與歷史建築,不會全標租,先釐清哪些適合委外,建立周延委外制度,才可能啟動相關作業,目前這82處都還沒開始辦理後續出租或委外。

媒體報導,國產署今年推動古蹟、歷史建築「標租」,未限制承租人資格,還彈性降租金。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段宜康在立法院舉行公廳會,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蹟聚落組長簡玉華表示,希望國產署密切配合各文化主管機關,建立審議委員會、評鑑委員機制。未來會協助國產署,期許國產署與地方文化主管機關負起責任。

台北市大安區青田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黃隆正表示,青田社區發展協會由當地鄰居組成,為社區歷史努力,如今卻換來「青田街怪象」,一間間茶館、餐廳與音樂館林立。「如果拿掉古蹟,那就是個pub(酒吧)」。

他說,商人在商言商,但古蹟標租,文化意義到底在哪?應想出方法好好管理,不是「左也文創,右也文創」,實際上對標租廠商作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看不見文資保存精神。

台灣師範大學表演藝術研究所教授夏學理表示,商業侵襲文化資產,聯合國教育、科學與文化組織1970年代制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台灣順應潮流,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如果政府因財政能力不足為由,標租因文資法保存下來的房子,就違背立法精神。

夏學理說,為什麼政府不援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OT(營運、移轉)古蹟,而一定要標租?台灣標租古蹟現況甚至已成為中國大陸笑柄。10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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