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校務會議 立委盼學生代表有表決權
2016/4/7 14:20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7日電)民進黨立委鄭麗君等人提案修改「高級中等教育法」,明定校務會議必須包含學生代表,且可參與表決,而非只是「列席」,教育部長吳思華表態支持。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邀請吳思華備詢,鄭麗君質詢時提到,現在學生雖可參與校務會議,但部分高中限縮權利,只能「列席」不能參與表決。
鄭麗君認為應修法,將學生納入校務會議正式代表,且包括獎懲會議、申訴評議委員會、與學生生活相關的會議,也應有學生代表。
對此,教育部長吳思華表態支持,雙方只對學生代表是否需「公開」選舉有不同意見。吳思華認為現行校內選舉本來就是公開辦理,且大學法、專科學校法也都只寫「選舉產生的學生代表」,法律用語應統一。鄭麗君則語帶幽默地說,教育部碰到「公開」就害怕了。
吳思華說,高中生接觸資訊多元,在法令中明訂校務會議成員包括學生代表,符合增進學生自治能力的目的,有助於學習人權、法治及民主等價值,達到公民教育的效果。10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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