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光電新制8月上路 學者:符合永續城市理念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9日電)屋頂光電新制將於8月上路。有學者表達肯定,認為此措施符合分散式能源及永續城市的理念;另有學者提醒,民眾若自行設置光電,應選用認證合格產品,以大幅降低安全隱患。
內政部與經濟部於去年12月19日共同發布「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經行政院核定自今年8月1日施行。
根據規定,新建、增建或改建的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的建築物,屋頂須以每20平方公尺1瓩的標準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受光不足或構造、用途特殊者可免設。內政部預估每年可新增約66萬瓩(660 MW)裝置容量。
台灣科技媒體中心邀請專家學者對新制提供觀點。
台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特聘教授楊錦懷對此表達高度肯定。他認為,太陽光電模組同時兼具建築材料、遮陽、隔熱與發電等功能,而提升建築物表面的能源利用效益。
楊錦懷指出,在人口密集、土地資源有限的都市地區,若能充分運用建築物的屋頂、牆面及玻璃窗等既有空間,不僅可減少額外用地需求,也能讓發電設備更接近實際用電場所,符合分散式能源、近零能源建築及永續城市發展的基本理念。
然而,常有民眾質疑「北部日照不足、屋頂發電效率低」。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教授韓仁毓指出,太陽光電效能不能以單一因素來判定,與所在區域、氣候條件、周邊建物或地形遮蔽等因素高度相關。許多日照條件不如台灣的區域,如日本、德國等仍積極發展太陽光電,代表其仍具效益。
此外,韓仁毓表示,在都會區,空調是最大的耗能因素之一,夏日炎炎的白天更是用電高峰,此時若能善用都市建物屋頂發電,將炎熱的太陽輻射轉換為維持生活舒適所需的電能,對降低尖峰用電的效益顯而易見。
關於網路流傳「光電血滴子」、「火災無法撲滅」的說法,台灣科技大學電子工程學系特聘教授魏榮宗觀察,相關案例大多屬於DIY自行設置且未依照相關指引所造成,依照相關設計規範及選用認證合格產品,可以大幅降低安全隱患。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高銘志則認為法制本身不正當且違憲疑慮甚高,他解釋,當政府一方面以公法義務要求特定建築物設置光電設備,另一方面透過躉購制度、再生能源憑證及其他經濟誘因提供相應利益。同時混合限制人民財產,以及提供人民利益給付的不同行政制度,有待憲法法院裁判始能確定。(編輯:管中維)115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