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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法官是否改特任 司法考試2院意見相左

2019/4/24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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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4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排審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對於司法院擬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含院長)採特任,考試院提出反對意見,認為應維持現行的常任屬性。

這次法官法修法,共有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擬具,以及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李俊俋、周春米、親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立委林為洲等人的15個草案版本。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並未就這些版本逐條審查,僅進行詢答;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銓敘部常務次長林文燦、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等人列席。

司法院指出,這次修法重點包括要因應金字塔型訴訟制度的改革,調整終審法院組織,因此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含院長)人數,各調整為14人、7人,均為特任;法官產生方式,由司法院長提名,經法官遴選委員會遴定,呈請總統任命。

不過,考試院有不同意見,建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維持現行的常任屬性,並由林文燦進行說明。

根據考試院的書面資料,打造金字塔訴訟制度,雖然是在落實終審法院法律審,以及發揮統一法律適用見解的功能,但這與法官須採特任未必有直接相關;司法院對於終審法院法官的規劃,無任期限制,得享憲法所定的終身職保障,這與特任人員性質不符。

另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未如同其他終審法院,一併改為準用政務人員制度並採特任,制度設計上有矛盾之處,而且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程序,由司法院長提名、法官遴選委員會遴定後呈請總統任命,這相較於大法官的任命程序,民主正當性不足。

對於終審法院法官是否採特任,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持保留態度,但贊成考試院的看法;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則說,比較支持銓敘部的意見。(編輯:李信寬)10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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