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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檢察機關堅定查賄絕無雙重標準

2020/5/27 19:13(5/28 09: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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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7日電)法務部今天針對媒體報導「送130元洗手液罷韓涉賄選?法務部:30元不是絕對標準」發布新聞稿,重申查賄只有一個標準,就是嚴禁賄選,絕無雙重標準或放寬賄選門檻。

「罷韓」投票將於下週舉行,國民黨立委鄭麗文今天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她接獲檢舉,有人在高雄送抗菌噴霧,還附上「同意罷免」的傳單,這瓶噴霧的市價超過新台幣30元,是否構成賄選。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回應表示,30元以上是法務部歷年查察賄選標準,但非絕對標準,「我們不要在這邊做行政指導。」

法務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說明,所謂30元查賄標準,是緣於民國90年間的一、二審檢察長會議結論:「文宣附著於價值30元以下之單純宣傳物品,認尚不足以動搖或影響有投票權人之投票意向」,做為檢察機關查察賄選的參考。

法務部表示,結論所指30元以下價值物品,是指單純文宣附著宣傳使用,而尚不足以動搖或影響有投票權人的投票意向為意旨,個案上則仍由檢察官依法認定。

新聞稿指出,是否涉及賄選,本非僅憑金額多寡,仍應釐清候選人與選民間有無行、收賄意思,並應就所給之物品是否足以改變選民的投票意願,亦即有無對價等要件綜合判斷,這也是最高法院歷來一致的見解。

法務部重申,檢察機關查賄只有一個標準,就是嚴禁賄選,法務部及所屬機關除嚴守行政中立,對於任何以暴力、金錢介入罷免投票或意圖使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而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等違法行為,檢察機關必定嚴正執法,堅定查察賄選,以維護公正、純潔投票環境。(編輯:張銘坤)10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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