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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長治鄉長許玉秀詐領30萬補助款 監院通過彈劾

2020/11/3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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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3日電)監察院今天表示,屏東縣長治鄉前鄉長許玉秀涉嫌在105年間,利用職務詐得補助款新台幣30萬2850元,有虧公務員職責,損害公務員應廉潔自持形象,監察院以13比0票,通過彈劾。

監察院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許玉秀在99年3月1日到107年12月25日擔任屏東縣長治鄉長,但在105年間利用職務上機會,指示該公所課長舉辦相關活動,並以長治鄉公所名義申請補助,再以不實單據加以核銷,詐得補助款,違失情節重大。

監察院表示,今天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國明、郭文東提案,彈劾許玉秀,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指出,許玉秀經台灣屏東地方法院以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許玉秀時任屏東縣長治鄉長,未能廉潔自持,反而運用綜理鄉務職權,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得補助款,已損及國家公務執行的公正性,與人民對於公務員誠實廉潔性的信賴。

監察院表示,許玉秀的行為除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外,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第6條、第17條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規定,嚴重敗壞官箴及地方機關首長形象,影響民眾對公務員清廉操守與公正執行職務觀感甚鉅,因此移付懲戒。(編輯:楊玫寧)10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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