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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研議自辦市地重劃辦法 增訂排黑條款

2021/9/27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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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7日電)內政部今天說,為免有心人士掌控市地重劃,正研議修正自辦市地重劃辦法,增訂排黑條款,禁止曾因辦理重劃涉組織犯罪、貪污、詐欺等判刑確定者擔任重劃會理監事,維護民眾權益。

內政部下午指出,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今天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時說,台中市新興自辦市地重劃(第13單元)前重劃會理事長因案判決確定,但仍重新當選重劃會理事長。

內政部表示,為避免有心人士藉由人頭會員,及擔任重劃會理監事掌控重劃業務,目前已研議修正「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明定因辦理重劃涉有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組織犯罪,或有貪污、詐欺等犯罪情形者,不得擔任重劃會理監事;如當選者將當然解任,並應於6個月內改選。

內政部指出,目前已召開3次修法會議,儘速辦理修法作業,以強化自辦重劃監督管理規定,保障民眾權益;另外,也請台中市政府在後續審議成立新興自辦市地重劃會時審慎處理。(編輯:郭無患)1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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