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塑膠微粒風險監測管制 環境部衛福部等應檢討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1日電)監察院說,台灣自來水淨水場飲用水及原水都有檢出塑膠微粒,卻未納入定期水質監測,食藥署也未對食品器具及包裝釋出的塑膠微粒建構完整風險評估,塑化劑管理也遲未檢討,因此要求政院督促環境部、衛福部、海委會、經濟部改進。
監委田秋堇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環境部自民國91年起推動限塑政策,但歐盟「零污染行動計畫(2021年)」以2016年為基準,設定於2030年前,藉減少塑膠污染、限制添加及減少塑膠微粒意外排放等,使環境中塑膠微粒排放量減少30%;而台灣相關政策目標基準年設定、限塑目標值與歐盟有落差,且目標值與塑膠微粒排放量也欠缺關聯性,宜檢討改進。
田秋堇說,環境部於114年調查37處淨水場,經處理過飲用水水質,檢出8處含有塑膠微粒;雖經淨水處理可去除99%塑膠微粒,但無法完全免除危害風險,環境部既已函請經濟部水利署協助輔導自來水事業單位,以風險預防管理來降低飲用水的塑膠微粒風險,並評估納入飲用水水質管制標準,應持續追蹤以確保民眾飲水安全。
田秋堇表示,食藥署107至110年調查市售食品器具容器包裝釋出塑膠微粒情形,結果民眾常用的塑膠杯碗、茶包等檢出塑膠微粒比率極高,國際最新研究也指塑膠微粒與人類心血管、神經系統疾病相關,但食藥署至今仍規避食安法中,關於中央主管機關應建構完整風險評估及因應措施法定職責規定。
除了塑膠微粒,田秋堇也說,歐盟已下修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等6項塑化劑的遷移限量,而台灣仍准許,且衛福部「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關於塑化劑管理規定,自101年9月後就沒有相關檢討,食藥署應正視國際間針對塑化劑最新風險評估及管制動態,重新審視相關規範。
此外,田秋堇表示,環境部與海洋委員會對海洋中塑膠微粒調查結果差異極大,無法比較印證及追蹤環境流布及食物鏈累積情形,應整合資源並完備檢測技術,建立台灣海域、地面水體及指標生物塑膠微粒環境資料,以掌握塑膠微粒在環境流布及食物鏈累積情形。(編輯:黃國倫)11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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