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世芳:任公職只能效忠單一國家 政府沒有歧視中配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4日電)全國5個村里長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問題,遭內政部要求依國籍法解職。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說,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分屬於兩個不同的國籍,政府對中配沒有歧視性對待,但在台灣擔任公職,就要對憲法或國籍宣示效忠,只能對單一國家效忠。
花蓮中配村長鄧萬華今年8月1日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問題,被富里鄉公所解職,她向花蓮縣政府提起訴願,訴願委員會日前決議撤銷原處分,尚待富里鄉公所另作處分。立法院國民黨團表示,將修法保障陸配參政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劉世芳等人就「普發新版台灣全民安全指引如何提升全民安全意識之政策效益評估」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民進黨立委李柏毅質詢,對於有國民黨立委說大陸地區不是外國的看法。劉世芳說,她非常訝異,因為中華民國身分證、護照等,都沒有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大陸地區不叫外國,等於變相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因為現在全世界都認知到,中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劉世芳指出,「我們的國家現在就是中華民國」,無論如何都要保全中華民國最大利益,主權不能退讓,也不能被解釋為是中國的一部分。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關切在野黨立委說要修國籍法,並指要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角度來看待修法。劉世芳說,內政部主管的國籍法第20條規定,如果擔任公職,1年內就要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且根據行政院民國112年函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就是外國國籍,內政部就是根據這個函釋,若要無限上綱到憲法的話、大可不必。
劉世芳表示,內政部沒有藍綠之分,國籍法是針對中華民國以外的任何其他國籍,只能對單一國家效忠。
劉世芳指出,公務員都是依法行政,「沒有歧視性對待,只是認為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分屬於兩個不同的國籍」,且中華民國主權不可以做任何讓渡。
陳培瑜詢問,對待其他外國國家是否一視同仁。劉世芳說,「沒錯」,像曾任立委的副總統蕭美琴、以及前立委李慶安,都要按照這個程序辦理;因此,政府對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並沒有特別歧視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是只要在台灣擔任公職,就要對憲法或國籍宣示效忠,不可能同時效忠兩個國籍。
民進黨立委黃捷也關心中配村里長議題,並建議內政部可依地方制度法第76條規定予以解職。劉世芳表示,內政部已請人員了解,如果花蓮縣中配村長仍回復村長資格,內政部仍會依法要求解除村長職務,至於地制法部分會研議辦理。(編輯:林克倫)1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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