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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地方消防韌性 試院通過增置災防員職稱

2026/1/8 19:14(1/8 22: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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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會8日通過內政部所擬地方消防機關修編規劃案,在地方消防機關增置「災防員」職稱,並得兼任「副分隊長」職務。圖為考試院外觀。中央社記者郭日曉攝 115年1月8日
考試院會8日通過內政部所擬地方消防機關修編規劃案,在地方消防機關增置「災防員」職稱,並得兼任「副分隊長」職務。圖為考試院外觀。中央社記者郭日曉攝 1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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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8日電)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內政部所擬地方消防機關修編規劃案,在地方消防機關增置「災防員」職稱,並得兼任「副分隊長」職務;後續將配合修正地方消防機關所適用的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以健全消防人力制度。

考試院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為因應地方消防機關災害防救實務需求,這次同意增置以警察官單軌進用的「災防員」職稱,將以外勤性質災害防救業務為核心,執行第一線救災救護工作,並擔任在地災防業務溝通協調角色;另為強化內外勤職務歷練,災防員等階訂列為警佐1階至警正3階,與內勤性質的科員職稱相當,以利人才培育與調配。

考試院指出,為完善地方消防機關人力結構,這次也同意增置「副分隊長」職務,並由警正災防員兼任,期許透過實務歷練與培訓逐步銜接分隊長,有助於建構更完整的第一線消防外勤體系,進而強化地方消防組織整體韌性,並協助地方消防機關留才。(編輯:林興盟)1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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