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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提刑訴法修法 補強被害人參與審判程序、保障權益

2026/4/1 11:58(4/1 12: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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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日電)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林沛祥、黃健豪、王鴻薇等人今天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補強被害人在刑事審判中的程序參與及權益保障,讓被害人及家屬在重大案件中,不再只是被動等待結果,而是能在合理且適當的範圍內,有機會表達意見。

洪孟楷、林沛祥、黃健豪、王鴻薇上午在立法院國民黨團召開「讓被害者發聲,刑訴法修法推進程序正義」記者會,提出刑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補強被害人於刑事審判中的程序參與及權益保障,使司法完整回應被害人及家屬對程序正義、公平審判與有效救濟的期待。

林沛祥指出,修法是回應社會最深層的提問。長期以來在刑事訴訟的程序中,被害人只是案件的起點,卻非程序的主體。被害人承受最直接的傷害,但在偵查跟審判中,被害人只能被動等待,甚至無法完整發聲。現行制度雖引進被害人訴訟參與機制,但只流於形式。

洪孟楷表示,修法方向聚焦被害人程序參與權的實效化與制度化,強調「刑事審判不能只有國家追訴與被告防禦的視角,也必須看見被害人及其家屬在程序中的位置」。真正的程序正義,不應讓被害人成為只能旁聽結果、卻無力參與過程的一方。

洪孟楷指出,修法內容包括增訂訴訟參與人得聲請法官迴避、明定被害人及依法得陳述意見之家屬得委任代理人到場協助、強化對審判錄音錄影及相關訴訟資訊的接近與救濟權限、完善法庭席位及必要保護措施、賦予訴訟參與人於一定範圍內聲請調查證據及發問之權利,並擴大其就量刑、附條件緩刑、保安處分及其他與被害人權益重大相關事項表示意見的機會。

洪孟楷表示,修法並非改變現行刑事訴訟的基本架構,而是透過制度設計,讓被害人及其家屬在重大案件中,不再只是被動等待結果、旁觀程序進行的一方,而是能在合理且適當的範圍內,真正有機會表達意見、獲得必要協助,並受到制度應有的尊重與保障。

王鴻薇指出,很多重大司法案件判決後,被害人或其家屬聲嘶力竭訴說司法不公,修法就是希望能夠補強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基本保障。現行規定,只有「當事人」才可以申請法官迴避,但當事人是檢察官、被告及自訴人,沒有被害人可以申請,導致被害人在審判中淪為配角。

王鴻薇表示,此次修法納入當法官呈現明顯偏頗時,被害人可以要求撤換或者是請法官迴避,這是對被害人基本司法人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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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豪指出,現行實務上,被害人參與審判只有單純到庭參與陳述意見的保障,修法提出「證據調查跟發問權」,希望讓被害人、訴訟參與者跟代理人,可以書狀或言詞申請調查證據,在審判長許可的前提之下,對被告、證人和鑑定人發問,讓整個審判過程更加完整。

黃健豪表示,從很多重大事件可以看出,攸關被害者權益及保護,在過去司法討論過程中相對缺乏,此次修法是希望透過進步的修正,強化被害人的保護,也提升刑事審判的周延性跟裁判的可接受性。(編輯:萬淑彰)1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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