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婉諭:追訴期淪加害人保護傘 籲修憲還倖存者正義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日電)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今天表示,兒少性侵倖存者耗費數十年才有勇氣面對童年創傷,卻因追訴期已過提告無門,將透過快閃連署與社群串聯,號召民眾支持釋憲與修法,不讓追訴期淪為加害人的保護傘,還給童年性侵倖存者遲來正義。
王婉諭與台灣光寰協會秘書長林韋任,律師蔡尚謙、李毓倫,以及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呂政諺、小歐盟台北市議員參選人李惠暄等人,在立法院群賢樓前舉行記者會,針對憲法法庭正在審理的兒少性侵害追訴權時效釋憲案,宣布聲援活動開跑。
王婉諭指出,兒少性侵倖存者往往需要耗費數十年,才有勇氣與能力面對童年創傷,但當他們準備好走向司法時,法院卻常以「追訴期已過」為由拒之門外。因此,將發起「帶著秘密長大」實體快閃連署及網路串聯行動,號召大眾成為倖存者的後盾。
王婉諭質疑,法律強調的「法安定性」不應是用來保護加害人的工具,倖存者從事發那一刻起,便不再擁有安定生活,制度不該幫加害人善後。行政院通過刑法修正草案,讓未成年被害人的追訴期改為成年後起算,但無法溯及既往,對於已過追訴期的倖存者而言,釋憲是他們最後希望。
呂政諺提到,近19年來台灣已有1040名性侵被害人,因超過追訴權時效而獲不起訴處分,現行刑法第80條忽略兒少性侵平均需22年到24年才能說出口的現實。大法官應宣告舊法違憲,讓羞恥歸於加害者,讓倖存者擁有公道的機會。
蔡尚謙說明,這次釋憲案聲請人7歲受害,直到30多歲才向外求救,訴訟之路已走近5年,但憲法法庭僅邀2名男性法律學者提供意見,缺乏早期性創傷、兒童心理學及女性主義法學的多元觀點,恐導致鑑定偏差。呼籲憲法法庭應廣納多元意見,推動性別平等的轉型正義。
李惠暄表示,性侵案件在訴訟上常遇到證據搜集不易、陳述揭開創傷等困境,過程相當不容易,也因此受害者達到「尋求法律正義」的心理成熟期,可能長達35年。籲國會加速審查刑法修正草案,且須透過釋憲為2006年以前受害的倖存者,拿到救濟門票。(編輯:張若瑤)1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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