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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電動車趨勢 立院初審汽燃費更名公路使用費

2026/4/1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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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5日電)現行徵收的「汽車燃料使用費」使用目的是養護公路,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此名稱與電動車日益增加的趨勢明顯不符,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市區道路條例」第23條修正草案,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內政部次長董建宏、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門委員趙晉緯等人列席,審查「市區道路條例」第23條修正草案。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提案指出,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的目的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為因應電動車普及化趨勢,以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顯有徵收電動車相關費用的需求,汽車燃料費有正名的必要。

會議進行逐條討論時,國民黨立委張智倫關注,當時為鼓勵民眾使用電動車,因此不徵收燃料稅,修法後電動車的相關稅制是否會受影響。

內政委會召委、民進黨立委李柏毅說,此案不是為了要收稅,而是要正名,把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實際上的公路養路費用。去年立法院會通過修正使用牌照稅法、貨物稅條例,將電動車免徵牌照稅、貨物稅優惠延長到2030年底,今天的討論沒有要徵收汽燃稅。

董建宏表示,道路費用徵收部分,因為現在電動車不需徵收燃料費,未來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後,因為電動車也有使用公路,「使用者付費」就要負擔相當比例的費用。

董建宏說,為達成國家2050淨零碳排目標,如何合適、合理的比例分擔,會再跟交通部討論。今天修正條文跟課稅沒有關係,課稅要跟財政部、交通部討論,今天只是正名,費用就是由統籌分配款撥給地方政府的公路養護單位專款專用。

趙晉緯表示,去年立法院通過修正公路法,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本質是道路使用費,現在汽燃費徵收是按照車種、排氣量、燃料別徵收。為鼓勵使用電動車,因此免徵汽燃費,但隨電動車越來越多後,既然有使用道路,就要徵收相關使用費。

趙晉緯說,未來要怎麼徵收,交通部已經請運輸研究所進行研究,會再跟財政部討論,道路使用費就是有用路就要付,徵收方式如何更合理,會再充分考慮大家的意見。今天修法後電動車仍然免徵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初審通過條文,將籌措市區道路修築、改善、養護經費的來源,從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並由公路主管機關統一徵收,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編輯:萬淑彰)1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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