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提修法 非都市土地設土方暫置場拚6月上路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4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修法,配合國家「重大政策」所需,可設置臨時性設施;而國土署也將報請行政院將土方暫置認定為「重大政策」,政府機關或公會可申請在非都市土地設置土方臨時暫置場,暫置期限3年、必要時得展延2年,力拚今年6月上路。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修正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預計5月底發布施行。
內政部國土署長蔡長展出席記者會時表示,原本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規定,只有配合「國家重大建設」得設置臨時性設施,但因應國家整體長遠發展,行政院持續推動多項不一定屬重大建設的「重大政策」,過程中也需要臨時設施,如工地辦公室、施工機械工廠、土方暫置等。
蔡長展表示,因此這次修法調整為,配合國家「重大政策」所需,可設置臨時性設施,且須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並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和地方政府共同監督管理,確保非都市土地運用符合計畫使用,期限屆滿後將拆除恢復原狀;此規則預計5月底發布施行。
蔡長展也說,配合規則調整,國土署身為土方的中央主管機關,也將統一報請行政院將土方暫置認定為「重大政策」,因此提出「非都市土地申請土石方臨時暫置作業原則」,政府機關及依法登記的公會(如不動產及營造業者)可申請在非都市土地設置土方臨時暫置場,暫置期限3年、必要時得展延2年。
蔡長展說,土方臨時暫置場不得設於特定農業區、森林區、河川區及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等,距離災害型環境敏感地區、學校、醫院等要達1公里以上。
蔡長展表示,土質條件也僅限砂石類、粉土、黏土類、B5類限於特定專用區或工業區;且需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0萬元,並按申請面積比例增加;場域周圍需設置圍籬或綠帶、防塵、清洗設施、監視器等。
蔡長展說,目前全國營建土石方因台北港、台中港、高雄南星計畫等土方處理場所距離較遠,導致運輸成本高,因此希望透過設置臨時暫置場作為緩衝,能減少車輛排隊現象,並降低土方處理價格,預期在都會區周邊會出現申請需求。
蔡長展說,應該在6月可以開始由地方政府受理,地方政府預計15天內完成初審並報至國土署,目標在2個月內完成最終審核。
蔡長展表示,除了土方暫置,若有其他重大政策,如放置防災貨櫃等,只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認定,也可適用修正後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機制。(編輯:林興盟)115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