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政次能否兼任中選會委員 學者看法分歧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8日電)行政院補提名法務部政務次長黃謀信為中選會委員。有學者認為,檢察體系、政治任命的政務首長兼任獨立機關委員,絕對不適合;另有學者說,法務部主管查賄,業務協調部分有其需求,這無關黨派,是純粹功能性考量。
立法院會3月13日投票通過中選會主委被提名人游盈隆等4委員人事案,副主委被提名人胡博硯等3人遭封殺。行政院4月21日任命游盈隆等4位委員,並補提名前行政院參事沈淑妃為委員並為副主委,律師蔡維哲、黃謀信為中選會委員,送立法院審查。
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舉辦「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沈淑妃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蔡維哲及黃謀信均為委員,請同意案」公聽會。
開南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仉桂美表示,中選會是獨立機關,而檢察一體是人盡皆知的事,假設檢察機關的重要首長、尤其是政治任命的首長,兼任獨立機關委員,獨立性受制度面的挑戰,為什麼可以跨機關行使職權。
仉桂美說,檢察體系、政治任命的政務首長,兼任獨立機關委員,「絕對不適合」,會破壞制度;雖然人事單位指過去曾有前例,但前例並非是政治任命的檢察首長,這一定要釐清。
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表示,黃謀信被提名為中選會委員,「是不是提名錯了,他應該提名為檢察總長吧」。政務次長是否適合兼任中選會委員,依法當然可以提名,但有獨立性問題,身兼次長但又有獨立性的要求,會有衝突的。
前中選會委員、律師陳恩民表示,在中選會委員法制化前,總統都會提名內政部次長、法務部次長為中選會當然委員,因內政部主管警政、戶政,法務部主管查賄,有其必要性;法制化之後,內政部次長部分延續、不曾中斷,法務部次長部分,反而沒延續下來。
陳恩民指出,這屆提名黃謀信擔任中選會委員,業務協調部分有其需求,是否要恢復這路線,制度上可討論,「這無關黨派,是純粹功能性考量」;他建議,可修改中選會組織法,將相關部會首長改為「列席」中選會委員會議,不一定要「兼任」委員,是值得考慮的方式。
輔仁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姚孟昌呼籲,立法院能儘速行使同意權案投票,讓中選會能按原法制設計,委員數達9到11人,防止行政權獨斷、確保選務公正客觀;如果立法院遲不行使同意權,會侵犯中選會的合議精神,期待立法院善盡憲法機關的忠誠義務。(編輯:蘇志宗)115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