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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公布自治條例 強制6樓以上大樓成立管理組織

2022/4/19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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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19日電)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今天公布實施,6樓以上公寓大廈應於1年內強制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若未依規定辦理,可對區權人或管委會主委、委員最高開罰3至5萬。

高雄市工務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民國84年6月29日(含當日)前取得建造執照6樓以上公寓大廈,將公告分類、分期、分區於1年內強制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加速管理組織成立與正常運作。

工務局對中央社記者表示,84年6月29日(含當日)前取得建造執照6樓以上公寓大廈,首批公告對象為屋齡20年以上且有公安疑慮的公寓大廈,預估有191個公寓大廈社區,將於近期公告後,強制公告1年內成立管理組織。

此外,對於84年6月30日後取得建造執照6樓以上的公寓大廈,則應於今天起1年內即成立管理組織並完成報備程序。

工務局表示,不論84年6月29日前或6月30日後的公寓大廈,如經工務局輔導後仍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舉管理負責人,對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每人將處最高新台幣5萬元罰鍰。未依規定報備者將對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或管理負責人處最高3萬元罰鍰。

如大樓屬複合用途建築物,營業場所已停業或歇業,管理權人仍應依消防法規定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申報。消防人員有強制執行檢查公權力,並對未依法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申報大樓,可處管理權人最高5萬元罰鍰。

工務局表示,「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今天公布實施,尚未成立管理組織的公寓大廈社區應盡速成立。

工務局有2個輔導團隊可協助輔導,北高雄區(鼓山、三民、左營、楠梓、橋頭區以北)輔導廠商為「高雄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南高雄區(苓雅、前金、新興、大社、大樹以南)輔導廠商為「台南市物業管理發展協會」。(編輯:郭諭儒)1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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